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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香港国安法”是维护一国两制的定海神针
作者:王键  来源:日本新华侨报  发布时间:8/3/2020 3:18:36 PM
 

2020年7月6日,香港特区政府公布《香港国安法》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,恼羞成怒的民进党当局“陆委会”即对《实施细则》妄加指责,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更表示会持续关注事态发展,并扬言称,如果对台湾民众造成不合理的影响,不排除会祭出反制措施

7月7日,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回应表示,民进党当局做贼心虚,对香港国安法和《实施细则》说三道四,肆意诬蔑,再次暴露其图谋插手香港事务、搞乱香港、谋求“台独”的险恶用心。任何插手香港事务、攻击“一国两制”、分裂国家的企图注定失败。

“香港国安法”是维护一国两制的定海神针,不仅填补了香港自1997年回归以来没有完成国家安全立法的法律空白,彻底改变香港在国家安全体制的“不设防”状态,更一举斩断民进党“台独”当局扰乱香港、勾连“港独”的黑手。“香港国安法”是实体法、程序法和组织法的结合,内容周全,程序严密,体现了中央政府对任何危害国家主权、安全和发展利益零容忍的坚定态度。随着“香港国安法”效果显现,将有效终结香港“修例风波”以来的动乱局面。

《实施细则》第5条规定“向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动提供资料”:警务处处长如合理地相信是防止及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,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,藉向某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台湾政治性组织,或某外国代理人或台湾代理人,送达书面通知,规定该组织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内,按指定方式向警务处处长提交指明资料(包括在香港的活动及个人资料、资产、收入、收入来源及开支)。此细则参考了现有《社团条例》(第151章),社团事务主任可要求社团提供资料的条文。根据《实施细则》,若不提供相关资料,可能被罚款甚至监禁。

涉及国家安全的立法,对境外相关组织进行调查,这种做法是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通例。香港在制订《实施细则》第五条相关的调查权时,实际上非常谨慎和小心,非常注意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互协调,维护相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。我们坚信,“香港国安法”的执法,一定会在合理合法、确保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来落实,对于“台独”势力图谋插手香港事务,境外组织想搞乱“香港”等,都是很有效的遏制手段。

近年来,民进党“台独”势力赤裸裸干预香港事务,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、“港独”组织提供培训、传授经验、筹集物资,公然叫嚣“港人冲前线,台湾做后勤”。如台湾淡江大学国际事务学院院长王高成所言, “香港国安法”通过主要是切断港独跟“台独”之间的互动,香港这几年民主发展受到台湾影响,香港运动还取经台湾、民进党街头抗争的方式,双方人员来往频繁,台湾不管是民进党或是外围团体,给予香港抗争经验指导,这些中国大陆都看在眼。他表示,这不是只有处理香港抗争活动,其实也在给予发展独立者警告,防止跟切断其他的独立运动。像是“台独”对香港介入,“对“台独”警告非常明显”,也以法律提出禁止。

“香港国安法”标识着阴云散尽、云开日出,而雨后初霁的东方之珠势必云销雨霁、彩彻区明。 (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)

 
   
   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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