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京掏耳店杀人案被告一审逃过死刑

2009年8月发生在东京都港区掏耳店的杀人案,被告林贡二(42岁)因犯故意杀人罪,11月1日被东京地方法院判处无期徒刑。

审判长若园敦雄在宣判时表示,被告的作案动机为自私冲动,法庭虽然深为遗属希望判处其死刑的心情所动,“但被告是在极度苦恼后犯下罪行,且深感后悔”,法庭“未得出不得不判处死刑的结论”。

审判长在宣读判决理由时表示,法庭认定被告林贡二对江尻美保(21岁)抱有近乎恋爱的感情,当被拒绝来店后陷入了极度忧郁的状态,绝望感使他由爱生恨并最终决定杀人。审判长解释称,不能否认被告与江尻美保表面上的良好关系对判决产生了“不小的影响”,称其作案动机“并非恶劣到须判处极刑”。

据判决书称,被告林贡二于2009年8月3日早晨闯入东京港区西新桥2号街江尻美保的住宅,用锤子击打其祖母铃木芳江(78岁)的头部,并用刀刺其脖颈将其杀害。之后被告上到二楼用水果刀刺入江尻的颈部,导致后者于9月7日死亡。

此案的审理采用了审判员制度,审判员由2名男性和4名女性组成。审理过程因检方首次要求审判员判处被告死刑而受到广泛关注。此案有可能成为今后审判员判断是否适用死刑的案例。